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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中堅企業及潛力中堅企業申請作業


一、申請資格

申請卓越中堅企業及潛力中堅企業遴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如屬製造業者,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二)企業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註1:曾獲選為卓越中堅企業者,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效期間為3年)不得再提出申請。
*註2:曾獲選為潛力中堅企業者,得再申請本屆卓越中堅企業之遴選。

二、申請方式及資料

(一)自行申請
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備妥下列資料,送達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1.申請表。(附件1)
2.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符合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及勞工保險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符合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皆請填寫本同意書)。(附件2)
4.實質審查申請書10份。(附件3)
5.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自我評量表。(附件4)
6.電子檔(包含附件1、3及4)請以email(寄至mittelstand@csd.org.tw)或透過檔案下載連結等方式提供。

(二)推薦申請
1.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或公(協)會推薦參與遴選時,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自行申請資料,並檢附受推薦企業意願書(附件5)送達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若由推薦單位自行將受推薦意願書(附件5)送達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主動通知受推薦企業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送相關申請資料。

(三)申請企業檢送之相關申請資料,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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