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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何謂中堅企業?
A1 、行政院參考德國隱形冠軍概念,每兩年遴選在特定領域具備獨特性與關鍵性技術或服務模式、品牌發展、國際市場與通路經營等方面具有潛力之中小型企業,培育其朝向中堅企業發展。
參考德國隱形冠軍特質,並考量台灣產業發展特性後,將專注本業、深耕技術、布局全球的中堅企業精神,定義中堅企業如下:

 

Q2、申請書有甚麼撰寫規定?
A2、中堅企業「實質審查申請書」請使用 A4直式橫書方式編排,字型採用標楷體 ,14pt字體大小,行距為固定行高20pt,圖形則為單行間距 ,表格字形最小為 10pt。完成後請雙面列印裝訂(膠裝為原則) 。其餘撰寫原則如下:
(一)撰寫方式
1.圖表優於文字:因圖表易於審查委員閱讀,建議多以圖表呈現,例如使用派圖呈現外銷區域或國家分佈比例。
2.文字分點並下標:因一大段文字不易讓審查委員抓住重點,建議文字儘量分點說明且加註標題,並可以加粗畫底線方式標注重點
(二)同業比較:資料來源建議查閱政府公開資訊(統計數據)或公會、研究單位統計報告,例如可至行政院主計處網站及經濟部統計處查詢薪資、離職率與營業額等資料。
(三)資料佐證:申請書相關佐證資料,可由廠商自行提供舉證或引用第3公證單位證明資料或產業調查資料,併同裝訂於申請書中。
(四)頁數說明:「重大事蹟摘要」請扼要說明,每項目請填列至少1項,至多5項,全部請勿填寫超過2頁,「自行評估說明」之頁數最多為30頁,申請書總頁數(含附件)原則上合計最多為100頁
(五)檢附資料說明:提交之文件除申請書外,並一併附相關資料繳交,請條列說明檢附資料名稱,以利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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