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卓越中堅企業及潛力中堅企業申請作業
一、 | 申請資格 | |
申請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
(一)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 |
(二) | 企業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 |
*註:獲選為第1屆中堅企業潛力中堅企業者,得再申請本屆卓越中堅企業之遴選。 | ||
二、 | 申請方式 | |
(一) | 自行申請 | |
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下列資料,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 ||
1.申請表。 | ||
2.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符合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或勞工保險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符合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 ||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 ||
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請皆填寫本同意書)。 | ||
5.實質審查申請書6份。 | ||
6.電子檔光碟1份。(應包含上述1及上述4之電子檔案) | ||
(二) | 推薦申請 | |
1.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產業公(協)會推薦參與遴選時,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上述自行申請之資料,並檢附受推薦企業意願書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 ||
2.若由推薦單位自行將受推薦意願書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將主動通知受推薦企業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送相關申請資料。 | ||
(三) | 檢送之相關申請文件,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予退還。 |